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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傷者的對手的責任了,就是他自己的教練也有責任。就如同學生在學校老師負有監(jiān)護責任一個道理。現(xiàn)在可以判定他有故意傷人嫌疑。認為二人對抗,根本就在不同的級別上,不是說身體級別,二十技術(shù)級別,并且還不督促他穿戴護具,因此兩個教練員都有責任,代課教練員屬于嚴重失職。按說,武術(shù)訓練,受傷應該說是家常便飯,在所難免的。但對抗要有起碼的對等條件才公平。作為一個教練員在和學生切磋的時候,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動作,不至于傷到初學者,所以說他有故意嫌疑。輕者賠償醫(yī)療費用,重者訴諸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