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開標時,應當由投標或者其推行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之所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主要是為了防止供應商的商業機密被泄漏,保證投標的公平、公正。
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中要求采購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章節應包括投標文件密封的內容。投標文件應該如何密封,主要還是要看招標文件的要求。
一般來說投標文件密封需注意以下問題:
(1)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 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單位章。
(2)密封口處貼紙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時╳分之前不準啟封"的字樣。
(3)內外層信封均應: 清楚標明遞交至投標資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
(4)內層信封應寫明投標人名稱和地址,以便將遲交的投標文件能原封退回。
截止日期和時限
①所有投標文件都必須按招標方在投標邀請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內送至開標現場,超過投標截止時間的投標,招標方不再受理。
②投標文件從投標截止之日起,有效期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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