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預計負債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問題
關于 預計負債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問題
首先,沖回原先確認的30萬元預計負債,調整分錄如下:借記預計負債30萬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萬元。緊接著,確認新的賠償金額,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萬元,貸記其他應付款20萬元。這兩步調整旨在反映實際賠償情況,調整財務數據。其次,沖回原先確認的7.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步驟是為了反映實際賠償對稅前利潤的影響。同時,根據實際支付的20萬元賠償款,確認其他應付款。由于這部分賠償款在2008年期間已支付,可以用來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再確認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確認了其他應付款后,直接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所得稅,貸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這一調整確保了公司2008年的財務報表能夠準確反映實際賠償情況及其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導讀首先,沖回原先確認的30萬元預計負債,調整分錄如下:借記預計負債30萬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萬元。緊接著,確認新的賠償金額,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萬元,貸記其他應付款20萬元。這兩步調整旨在反映實際賠償情況,調整財務數據。其次,沖回原先確認的7.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步驟是為了反映實際賠償對稅前利潤的影響。同時,根據實際支付的20萬元賠償款,確認其他應付款。由于這部分賠償款在2008年期間已支付,可以用來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再確認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確認了其他應付款后,直接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所得稅,貸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這一調整確保了公司2008年的財務報表能夠準確反映實際賠償情況及其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在2008年,公司確認了30萬元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了7.5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基于3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這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主要是因為預計負債在未來可抵扣,因此在財務報表中提前確認。到了2009年,實際賠償金額為20萬元,這與最初預計的30萬元存在差異。為了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需要進行審計調整。首先,沖回原先確認的30萬元預計負債,調整分錄如下:借記預計負債30萬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萬元。緊接著,確認新的賠償金額,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萬元,貸記其他應付款20萬元。這兩步調整旨在反映實際賠償情況,調整財務數據。其次,沖回原先確認的7.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步驟是為了反映實際賠償對稅前利潤的影響。同時,根據實際支付的20萬元賠償款,確認其他應付款。由于這部分賠償款在2008年期間已支付,可以用來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再確認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確認了其他應付款后,直接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所得稅,貸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這一調整確保了公司2008年的財務報表能夠準確反映實際賠償情況及其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直接影響損益表,因此在調整時需特別關注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可能會使分錄顯得更為復雜。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加入62143245群與我討論。
關于 預計負債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問題
首先,沖回原先確認的30萬元預計負債,調整分錄如下:借記預計負債30萬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萬元。緊接著,確認新的賠償金額,分錄為: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萬元,貸記其他應付款20萬元。這兩步調整旨在反映實際賠償情況,調整財務數據。其次,沖回原先確認的7.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步驟是為了反映實際賠償對稅前利潤的影響。同時,根據實際支付的20萬元賠償款,確認其他應付款。由于這部分賠償款在2008年期間已支付,可以用來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再確認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確認了其他應付款后,直接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所得稅,貸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這一調整確保了公司2008年的財務報表能夠準確反映實際賠償情況及其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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