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是否影響三代
失信人員是否影響三代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導讀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不會。對下一代有影響。失信執行人對其親人的影響是不大的,只影響到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對于失信執行人,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對于子女限制只有一條,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法律依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人員是否影響三代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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