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商會商會章程
中國國際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中國國際商會是由在中國設立的從事國際貿易、商務交流、投資合作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第二條 商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業務的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反映會員意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商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導讀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中國國際商會是由在中國設立的從事國際貿易、商務交流、投資合作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第二條 商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業務的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反映會員意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商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國際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中國國際商會是由在中國設立的從事國際貿易、商務交流、投資合作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第二條 商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業務的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反映會員意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商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在與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簡稱ICC)有關的業務中使用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的名稱,其秘書局設在中國國際商會。第五條 商會會址設在北京市。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 商會的業務范圍包括:征詢會員意見、協助會員解決經營問題、提供商務信息、法律顧問、仲裁調解、國際欠款追收等服務、參加ICC組織的活動、開展培訓業務、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活動、提供會員交流平臺、承擔委托工作等。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 會員為單位會員。第八條 申請成為會員需擁護章程、按時繳納會費、為法律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機構,并無不良記錄。第九條 入會程序包括提交申請書、提供證件復印件、秘書局審核、理事會討論通過、秘書局發放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活動權、優惠服務權、提出意見權、選擇分會及委員會、自愿退會權。第十一條 會員應遵守章程、維護商會權益、執行決議、繳納會費。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通知商會并交回證件,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嚴重違反章程或對商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后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第十四條 設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罷免理事、審議工作、決定重大事項等。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每屆三年,需有2/3會員出席,決議需半數以上通過。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工作。第十八條 理事會負責執行決議、選舉罷免負責人、籌備大會、審議報告、決定預算、設立機構、決定會員事項、聘任人員、領導工作、制定制度、決定其他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需2/3理事出席,決議需2/3以上通過。第二十條 理事由單位推薦,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1/3。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負責審議財務報告、年度計劃、預算、決議事項等。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需2/3常務理事出席,決議需2/3以上通過。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負責發展規劃建議、常務理事提名、決議落實監督等。第二十五條 會長是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條 會長負責召集會議、提名副會長、檢查決議落實、代表商會活動和簽署文件。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是行政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計劃實施、財務報告、機構負責人提名、內部制度制定、人員聘用等。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理事會決定。第五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捐贈、政府資助、活動收費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第三十二條 經費用于商會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分配。第三十三條 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 會計人員專業資格,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調動前辦清交接。第三十五條 司庫管理財務,定期審計賬目。第三十六條 財務和資產管理接受監督,資產來源的審計和公布。第三十七條 離任前財務審計。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八條 章程修改需理事會表決、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第三十九條 修改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第七章 終止程序第四十條 完成宗旨或解散,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一條 終止動議需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二條 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不開展清算外業務。第四十三條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終止。第四十四條 終止后剩余財產用于與宗旨相關事業。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24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六條 章程解釋權屬中國國際商會理事會。第四十七條 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國際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中國國際商會是由在中國設立的從事國際貿易、商務交流、投資合作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第二條 商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業務的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反映會員意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商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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