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追訴時效有哪些規定?
刑法的追訴時效有哪些規定?
凡罪行超過該限期者,不再受到追究。根據法律,以下罪行將受此限期制約。(1)法定最髙刑期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此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然而,如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而罪犯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此限期約束。《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
導讀凡罪行超過該限期者,不再受到追究。根據法律,以下罪行將受此限期制約。(1)法定最髙刑期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此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然而,如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而罪犯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此限期約束。《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
追訴時效乃刑事法律所規定的追究罪犯刑事責任的有限期間。凡罪行超過該限期者,不再受到追究。根據法律,以下罪行將受此限期制約:(1)法定最髙刑期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此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然而,如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而罪犯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此限期約束。《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的追訴時效有哪些規定?
凡罪行超過該限期者,不再受到追究。根據法律,以下罪行將受此限期制約。(1)法定最髙刑期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此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然而,如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而罪犯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此限期約束。《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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