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與緩期執行有何區別?
緩刑與緩期執行有何區別?
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根據其行為及悔過情況判斷無需強制監禁且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即在特定時期暫緩執行原判決懲罰,考察合格則刑罰毋須執行,且應向公眾宣布。另外,緩期執行又稱為死刑緩期執行,俗稱死緩。一般而言,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必立即執行者,可判處死刑并宣告緩期2年執行。若緩期執行期間未犯新罪,兩年期滿后將改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可減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期間故意犯罪且證據確鑿,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批準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導讀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根據其行為及悔過情況判斷無需強制監禁且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即在特定時期暫緩執行原判決懲罰,考察合格則刑罰毋須執行,且應向公眾宣布。另外,緩期執行又稱為死刑緩期執行,俗稱死緩。一般而言,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必立即執行者,可判處死刑并宣告緩期2年執行。若緩期執行期間未犯新罪,兩年期滿后將改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可減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期間故意犯罪且證據確鑿,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批準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與緩期執行雖有相似的處,但實際含義卻截然不同。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根據其行為及悔過情況判斷無需強制監禁且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即在特定時期暫緩執行原判決懲罰,考察合格則刑罰毋須執行,且應向公眾宣布。另外,緩期執行又稱為死刑緩期執行,俗稱死緩。一般而言,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必立即執行者,可判處死刑并宣告緩期2年執行。若緩期執行期間未犯新罪,兩年期滿后將改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可減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期間故意犯罪且證據確鑿,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批準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與緩期執行有何區別?
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根據其行為及悔過情況判斷無需強制監禁且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即在特定時期暫緩執行原判決懲罰,考察合格則刑罰毋須執行,且應向公眾宣布。另外,緩期執行又稱為死刑緩期執行,俗稱死緩。一般而言,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必立即執行者,可判處死刑并宣告緩期2年執行。若緩期執行期間未犯新罪,兩年期滿后將改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可減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期間故意犯罪且證據確鑿,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批準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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