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協議與遺囑之異
家庭協議與遺囑之異
遺囑乃遺囑人在自有合法財產的前提下,依法認定的財產處置形式及法律文書。家庭協議則為家庭內部約定之行為,兩者既有本質區別,非可同日而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導讀遺囑乃遺囑人在自有合法財產的前提下,依法認定的財產處置形式及法律文書。家庭協議則為家庭內部約定之行為,兩者既有本質區別,非可同日而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家庭協議與遺囑并非同義詞。遺囑乃遺囑人在自有合法財產的前提下,依法認定的財產處置形式及法律文書。家庭協議則為家庭內部約定之行為,兩者既有本質區別,非可同日而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家庭協議與遺囑之異
遺囑乃遺囑人在自有合法財產的前提下,依法認定的財產處置形式及法律文書。家庭協議則為家庭內部約定之行為,兩者既有本質區別,非可同日而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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