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鄉醫保將實施統一標準?附詳細醫保待遇標準
海南城鄉醫保將實施統一標準?附詳細醫保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中專在校生則在學制年度內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涵蓋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險、生育醫療等。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及支付標準。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
導讀城鄉居民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中專在校生則在學制年度內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涵蓋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險、生育醫療等。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及支付標準。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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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海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全面實施統一標準,具體包括待遇享受時間、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范圍、醫保藥品報銷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等多個方面。城鄉居民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中專在校生則在學制年度內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涵蓋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險、生育醫療等。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及支付標準。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設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和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設起付線。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在一個年度內首次發生醫療費用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5%。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和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管理辦法。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個醫保年度內發生的生育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醫保規定予以支付。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參保患者年度內住院、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單次或累計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自付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大病保險基金給予報銷,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適當提高中藥飲片、針灸、推拿和拔罐等中醫適宜技術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未成年參保城鄉居民意外傷害致死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一次性補償3萬元,且不計入最高支付限額。不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包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以及其他不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確無能力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海南城鄉醫保將實施統一標準?附詳細醫保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中專在校生則在學制年度內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涵蓋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險、生育醫療等。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及支付標準。住院治療的,甲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須先自付10%再按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療的,甲、乙類藥品直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個人無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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