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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案件中,若女方拒負撫養責任,直接監護人有權向法院提請訴訟,有權利追究其未支付孩童撫養費用之責。經判決后,若仍未支付撫養費用,可依據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請求法院與女方工作單位協調,自其薪資帳戶中定期劃扣撫養款項,確保責任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