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后還能要求退回嗎?
善意取得后還能要求退回嗎?
若買受者基于客觀事實,以合理價格從無權處分人處購得物品,受讓者即被賦予該物的所有權。因此,無法進行退還,但可于無權處分者請求相應賠償。尊重法規,受讓者在具備以下條件下,有權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者在轉讓行為中為善意。(2)支付公允對價。(3)依法應予登記的已完成注冊手續,無需登記的則物已實際交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導讀若買受者基于客觀事實,以合理價格從無權處分人處購得物品,受讓者即被賦予該物的所有權。因此,無法進行退還,但可于無權處分者請求相應賠償。尊重法規,受讓者在具備以下條件下,有權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者在轉讓行為中為善意。(2)支付公允對價。(3)依法應予登記的已完成注冊手續,無需登記的則物已實際交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36217052.jpg)
善意取得無需予以退還。若買受者基于客觀事實,以合理價格從無權處分人處購得物品,受讓者即被賦予該物的所有權。因此,無法進行退還,但可于無權處分者請求相應賠償。尊重法規,受讓者在具備以下條件下,有權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者在轉讓行為中為善意;(2)支付公允對價;(3)依法應予登記的已完成注冊手續,無需登記的則物已實際交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善意取得后還能要求退回嗎?
若買受者基于客觀事實,以合理價格從無權處分人處購得物品,受讓者即被賦予該物的所有權。因此,無法進行退還,但可于無權處分者請求相應賠償。尊重法規,受讓者在具備以下條件下,有權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者在轉讓行為中為善意。(2)支付公允對價。(3)依法應予登記的已完成注冊手續,無需登記的則物已實際交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