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存在不影響理解之錯別字原則上具有效力,但因誤解需訴訟解決時,可選擇請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或直接向法院遞交訴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秉持相互體諒、和諧共處之理念,通過協商化解繼承糾紛。對于遺產分配的時間、方式及比例等問題,繼承人應先行協商達成共識;若無法協商一致,則可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助或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