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房,應如何應對?
逾期不交房,應如何應對?
若催告無效,開發商仍未按約完成交房流程,業主則可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終止與開發商簽署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并對開發商提出賠償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15條規定,若開發商延遲交房或業主逾期付款,雙方在收到催告后3個月內仍未按合同履約,任何一方可申請單方面解約。然而,具體的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其他例外情況,需依實際情況而定。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或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權的行使應從催告日開始計算,享有3個月的合理期限。若對方未曾催告,解除權應在產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將失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導讀若催告無效,開發商仍未按約完成交房流程,業主則可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終止與開發商簽署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并對開發商提出賠償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15條規定,若開發商延遲交房或業主逾期付款,雙方在收到催告后3個月內仍未按合同履約,任何一方可申請單方面解約。然而,具體的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其他例外情況,需依實際情況而定。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或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權的行使應從催告日開始計算,享有3個月的合理期限。若對方未曾催告,解除權應在產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將失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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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現逾期未按時交房的現象,業主可發催告信督促開發商妥善處理此事。若催告無效,開發商仍未按約完成交房流程,業主則可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終止與開發商簽署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并對開發商提出賠償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15條規定,若開發商延遲交房或業主逾期付款,雙方在收到催告后3個月內仍未按合同履約,任何一方可申請單方面解約。然而,具體的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其他例外情況,需依實際情況而定。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或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權的行使應從催告日開始計算,享有3個月的合理期限。若對方未曾催告,解除權應在產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將失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逾期不交房,應如何應對?
若催告無效,開發商仍未按約完成交房流程,業主則可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終止與開發商簽署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并對開發商提出賠償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15條規定,若開發商延遲交房或業主逾期付款,雙方在收到催告后3個月內仍未按合同履約,任何一方可申請單方面解約。然而,具體的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其他例外情況,需依實際情況而定。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或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權的行使應從催告日開始計算,享有3個月的合理期限。若對方未曾催告,解除權應在產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將失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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