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割?
父母離婚,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割?
子女無權直接參與此類財產分割。就夫妻共同財產而言,應先遵守協議優先規則。若雙方達成有效的財產處置協定,則根據該協議進行財產分配。若無法達成或協議無效,法院將依據“照顧”原則進行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導讀子女無權直接參與此類財產分割。就夫妻共同財產而言,應先遵守協議優先規則。若雙方達成有效的財產處置協定,則根據該協議進行財產分配。若無法達成或協議無效,法院將依據“照顧”原則進行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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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問題,其性質為夫妻共有財產。子女無權直接參與此類財產分割。就夫妻共同財產而言,應先遵守協議優先規則。若雙方達成有效的財產處置協定,則根據該協議進行財產分配;若無法達成或協議無效,法院將依據“照顧”原則進行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父母離婚,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割?
子女無權直接參與此類財產分割。就夫妻共同財產而言,應先遵守協議優先規則。若雙方達成有效的財產處置協定,則根據該協議進行財產分配。若無法達成或協議無效,法院將依據“照顧”原則進行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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