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滿不續約,是否應賠償員工?
合約期滿不續約,是否應賠償員工?
它是指解約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是在勞資關系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依規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資金支持。依據法規,用人單位在結束與勞動者的勞工關系時應依照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導讀它是指解約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是在勞資關系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依規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資金支持。依據法規,用人單位在結束與勞動者的勞工關系時應依照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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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決定不再續約,則需向雇員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即經濟補償金。它是指解約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是在勞資關系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依規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資金支持。依據法規,用人單位在結束與勞動者的勞工關系時應依照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合約期滿不續約,是否應賠償員工?
它是指解約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是在勞資關系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依規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資金支持。依據法規,用人單位在結束與勞動者的勞工關系時應依照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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