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搖號政策無房家庭的認定
杭州搖號政策無房家庭的認定
2.同樣自2020年7月2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搖號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必須在銷售方案中明確標注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對于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對于“限房價、競地價”的房地產項目,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含裝修)為標準進行判定;對于其他項目,則以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價為標準進行判定。以上是關于杭州搖號政策中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詳細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導讀2.同樣自2020年7月2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搖號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必須在銷售方案中明確標注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對于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對于“限房價、競地價”的房地產項目,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含裝修)為標準進行判定;對于其他項目,則以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價為標準進行判定。以上是關于杭州搖號政策中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詳細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杭州搖號政策中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1. 自2020年7月2日起,杭州對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對于戶籍在我市非限購區域(如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的購房家庭,新增了一項要求:在意向登記前一年內,需在我市限購區域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例如,如果小張和小李是夫妻,戶籍在蘇州市,他們在2020年8月1日報名登記購買下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除了滿足原有條件外,小張或小李還需從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間,在我市限購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才能被認定為“無房家庭”。2. 同樣自2020年7月2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搖號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必須在銷售方案中明確標注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對于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對于“限房價、競地價”的房地產項目,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含裝修)為標準進行判定;對于其他項目,則以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價為標準進行判定。以上是關于杭州搖號政策中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詳細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杭州搖號政策無房家庭的認定
2.同樣自2020年7月2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搖號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必須在銷售方案中明確標注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對于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對于“限房價、競地價”的房地產項目,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含裝修)為標準進行判定;對于其他項目,則以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價為標準進行判定。以上是關于杭州搖號政策中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的詳細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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