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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終止情況通常包括三種主要情形。首先,期限屆滿終止是最常見的終止方式。發明專利權從申請之日起計算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10年,專利權到期后即自行終止。其次,如果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按法律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將被終止。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權人可以在年費繳納期滿后的六個月內補繳年費和滯納金,以恢復其專利權。如果在滯納期滿后的兩個月內仍未恢復,專利管理機構會發出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進行登記和公告。專利權因未繳納年費而終止的日期為上一年度期滿日。相關法律規定見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6條。第三種情形是專利權人主動聲明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通過正式聲明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從而使專利權終止。專利權終止后,任何人均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專利技術變為公共資源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權終止與專利權無效有本質區別。專利權終止意味著自終止日起,專利技術成為公共資源,而專利無效則意味著專利權自始無效。因此,專利權人應當充分了解這兩種終止方式的區別,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