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勞動仲裁去哪里
哈爾濱勞動仲裁去哪里
一、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號。二、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的辦理流程。1.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進行申請。2.材料齊全,受理后立案承辦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3.初審通過后送庭領導復審。4.審查通過后由院領導終審。三、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導讀一、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號。二、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的辦理流程。1.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進行申請。2.材料齊全,受理后立案承辦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3.初審通過后送庭領導復審。4.審查通過后由院領導終審。三、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現在都講究依法維護權益,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依照合同的規定辦事。然而,有時合同可能規定不全面,還是會出現人事爭議。本文將為您解答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的辦理地點、流程及法律依據。一、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號。二、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的辦理流程1. 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進行申請。2. 材料齊全,受理后立案承辦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3. 初審通過后送庭領導復審。4. 審查通過后由院領導終審。三、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4號) - 第七條: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爭議案件; (四)監督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活動; (五)制定本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規則;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人事爭議,在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提出進行勞動仲裁解決爭議。如果您還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進行法律咨詢。
哈爾濱勞動仲裁去哪里
一、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號。二、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的辦理流程。1.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進行申請。2.材料齊全,受理后立案承辦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3.初審通過后送庭領導復審。4.審查通過后由院領導終審。三、哈爾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辦理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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