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東坡人才公寓申請入住條件
南沙東坡人才公寓申請入住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在本區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單位不提供住房。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南沙區認定或預認定的高端領軍人才;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無代繳情況)或繳納個人所得稅。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未享受過區財政發放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經南沙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經南沙區認定持有高端領軍人才C證的人才,申請年度未享受安家補貼等住房優惠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4.經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適當放寬申請條件。
導讀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在本區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單位不提供住房。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南沙區認定或預認定的高端領軍人才;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無代繳情況)或繳納個人所得稅。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未享受過區財政發放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經南沙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經南沙區認定持有高端領軍人才C證的人才,申請年度未享受安家補貼等住房優惠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4.經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適當放寬申請條件。
南沙東坡人才公寓的申請入住條件如下:1.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在本區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單位不提供住房。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南沙區認定或預認定的高端領軍人才;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無代繳情況)或繳納個人所得稅。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未享受過區財政發放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經南沙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經南沙區認定持有高端領軍人才C證的人才,申請年度未享受安家補貼等住房優惠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4. 經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適當放寬申請條件。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您可以提交申請并等待審核結果。請注意,申請條件可能會根據政策和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議您聯系南沙東坡人才公寓的相關工作人員。
南沙東坡人才公寓申請入住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在本區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單位不提供住房。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南沙區認定或預認定的高端領軍人才;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無代繳情況)或繳納個人所得稅。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未享受過區財政發放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經南沙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經南沙區認定持有高端領軍人才C證的人才,申請年度未享受安家補貼等住房優惠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4.經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適當放寬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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