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不服時,向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新處理的法律請求。在訴訟中,申訴指的是刑事或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存在錯誤,依據法律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的要求再審并改判的請求。此外,非訴訟中的申訴是指公民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公或錯誤不滿,向相關部門提出的訴求,這種情況下不應將向領導機關的申訴稱為“上訴”。2.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確實存在錯誤時,依據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乖V通常針對的是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適用法律或事實認定上存在錯誤。3.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尚未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不滿,在法定期限內,依據法律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不服聲明,請求其重新審判的行為。上訴旨在對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復審,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