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合同中,如果買家已經支付完貨款的,賣家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款,如果因為賣家故意或者過失,逾期交貨的,屬于賣家違約。那么,逾期交貨救濟措施有哪些呢?今天,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因為賣家的逾期交貨,給買家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事項,也可以申請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交貨違約責任問題
1.在出賣人已經為現實交付的情況下,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具體責任承擔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出賣人逾期交付標的物約定有違約金的,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未約定違約金而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的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約定數額或者方法計算向買受人賠償損失;既未約定違約金,又未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計算方法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賠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的損失。此種情況下,由于買受人已經接受出賣人的交付,所以買受人不應再解除合同。
2.在出賣人逾期尚未交付標的物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在出賣人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下,可以不再適用繼續履行,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能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3.出賣人遲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在簽訂合同后有較大變化的,如果因出賣人逾期交貨,則有可能給買受人造成價格方面的損失,因此,結合以往的審判實踐,對出賣人逾期交貨時,標的物的市場價格比約定的交付期的市場價格降低的,應按實際交付標的物時的市場價格計算價款;如果市場價格較約定交貨期時的約定價格上升的,則仍應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計算價款。作此處理,目的是為了對出賣人的違約行為予以懲罰,而對買受人的損失予以彌補。
如果因為賣家的逾期交貨,給買家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事項,也可以申請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調整。 該內容由 郭珣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