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的解決辦法及相關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全面履行義務,遵循誠信原則,并避免浪費資源和破壞生態(tài)。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支付債務(第五百一十四條)。若標的有多項,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受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交易習慣的限制。若債務人未在約定期限內作出選擇,選擇權將轉移給對方(第五百一十五條)。
法律分析
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可以采取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xié)商之后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若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可按照實際履行的進行驗收;
3、若一方認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可與債務人協(xié)商請求其更改等。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可以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
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拓展延伸
合同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
合同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通常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在訴訟方面,當合同履行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審判程序來解決爭議。而仲裁則是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選擇將合同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由仲裁員依法進行調解或裁決。仲裁相對于訴訟來說具有程序簡便、效率高的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法律途徑來解決合同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
結語
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第五百一十四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支付金錢的債務。根據第五百一十五條,如果合同標的有多項,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在約定期限內或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的情況下,選擇權將轉移給對方。合同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核發(fā)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