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買賣合同中,難免會出現因為違約方沒有及時匯款,貨物不能按約定發出導致損壞。貨物損壞造成貨物守約方的損失,是由守約方承擔還是違約方承擔,具體要看守約方是否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如果有,那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方賠償損失。如果沒有,就不能主張。
守約方應自己承擔損失的情形,主要分為兩個:
1、守約方沒有采取措施防止貨物損壞造成的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在一些與貨物有關的買賣合同、供貨合同、物流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是貨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貨物的義務,假如貨物因為某些原因,包括違約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也有義務采取適當的損失,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最后造成貨物損失的,守約方不能主張這擴大的損失賠償。
2、守約方采取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失,也不能要求違約方賠償擴大的損失。
守約方在挽救貨物損失的時候,還要特別注意保管貨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當,因此造成的損失,也是不能要求違約方來承擔的。
守約方防止貨物損失產生的合理費用,可主張違約方賠償。
守約方因為采取防止損失擴大而導致的費用的支出是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引起的,所以讓違約方承擔這部分費用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理費用中不應包括對當事人勞務的報酬。
實踐中,想主張這筆擴大損失造成的合理費用,守約方要注意搜集相關證據。例如:
1、保管貨物,是由違約方違約在先,才實施的;
2、保管貨物所采取的具體措施,以及花費單據。
實踐中,這筆損失追討的具體方法:
1、需守約方承擔損失的
如果守約方因為自己采取保管貨物的措施不當,或者沒有進行防止貨物損壞,卻主張違約方賠償這筆損失的,違約方可以拒絕。但是違約方沒有按時履行合同義務,也構成了違約的,違約金賠償還是要給的。
2、需違約方承擔損失的
在守約方采取了正當的措施防止了貨物損失后,違約方有義務承當最后受損貨物的損失以及守約方因此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分步驟計算損失。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來給,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就通過實際損失和可預見可得利益來給。造成的貨物損失費,由違約方承擔的,還需承擔損失費以及守約方合理的費用。守約方沒有采取防止措施導致貨物損害的,或者采取措施不當的,所產生的損失應該由守約方自己承擔。具體賠償金額無法準確計算,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我們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幫助計算雙方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