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議稿由15個部分構成,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板塊為總論,包括第一、第二兩個部分,主要闡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思想、必須遵循的原則和主要目標。
第二板塊為分論,總體上按照新發展理念的內涵來組織,分領域闡述“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點任務,安排了12個部分,明確了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國內市場、深化改革、鄉村振興、區域發展,到文化建設、綠色發展、對外開放、社會建設、安全發展、國防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思路和重點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