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證過戶手續須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明確規定。領證前購房全額付款的房產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首付后按揭部分為共同財產,可要求分割;若房產證上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父母名字,按揭款需具體情況而定。領證后購房,無論簽署方式和產證上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分割。房產證取得時間與產權歸屬無關,房產證僅是產權憑證,不代表財產歸屬。
法律分析
離婚后房產證過戶手續
1、離婚判決書或者中有關于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
2、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安局門牌號碼通知,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更名手續。
領證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領證前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領證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領證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領證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領證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1、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權屬僅適用于夫妻離婚時,對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繼承進行的,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2、共同財產的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與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存在關系的問題。房產證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法定憑證,但是并不是說房產證在婚后取得,就意味著該房產屬于婚后財產。
結語
離婚后房產證過戶手續相對復雜,需要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的明確規定辦理產權變更。根據購房時間和付款方式的不同,房產歸屬也會有所差異。無論是領證前購房還是領證后購房,房產證上的名字和簽署方式都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繼承等其他情況,房產歸屬規則可能有所不同。總之,房產證的獲取時間與房屋產權歸屬有一定關系,但并不意味著房產屬于婚后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