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憑離婚證書、戶口本、身份證以及住房房產證。需要經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xié)議,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一起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過戶,只需要重新辦理一方姓名的房本就可以了。可以根據是否有房貸而辦理更名手續(xù),有沒有房貸手續(xù)就會不同。保證證件齊全就不需要繳納契稅,過戶的前提就是住房貸款要還清,沒有房產抵押并且沒有司法查封。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一、夫妻有一方不肯離婚怎么辦?
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之后房產可以過戶給孩子嗎?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guī)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雙方在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有申請撤銷《離婚協(xié)議》的權利,但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種觀點認為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帶有道德義務性質,帶有雙方對自己的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補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