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約定為準,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給付貨幣的,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買賣合同糾紛去哪里起訴
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買賣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支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