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交規中紅色圓圈是禁止通行的意思。一個紅圓圈里面是白的標志表示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標志,就是禁止通行的一種交通標示,提示車輛和行人不能再向前行駛及通過,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