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雇主應當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并在員工因工作受傷或者罹患職業病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多個方面。而賠償金的數額也會受到不同情況的影響,例如殘疾程度、職工工資、工齡等等。在法庭訴訟中,職工可以基于自己的工傷事實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以爭取應有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未依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二)未依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造成勞動者權益的損失;(三)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其他情形?!?p>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公受傷、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p>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經確定傷殘程度和原工資收入后,由本單位向職工支付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津貼和補助金的計算方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國務院審核批準后施行。津貼總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本單位在崗職工的本人工資?!?p>總之,在工傷事故中,職工有權向雇主要求賠償,即使在法庭訴訟中也可以申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