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交通標志中白底紅圈表示的是禁止通行的標志;
2、主要標識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
3、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