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房屋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離婚協議,住房房產證等。共同到房管部門,申請離異房產析產過戶,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即可。只要證件齊全,無需繳契稅。但是要把住房貸款還清,房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只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不管對方是否配合,都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