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發展基礎更加堅實,發展條件深刻變化,進一步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在這一背景下,正確認識并發揮好新發展理念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指揮棒”和“紅綠燈”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第一,它是把握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理論先導。
第二,它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步的思想武器。
第三,它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中國方案。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正確認識并發揮好新發展理念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指揮棒”和“紅綠燈”作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一,加強理論學習,消除理解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方面存在的認識誤區。
第二,突出新發展理念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
第三,自覺提高理解和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政治站位。
第四,以新發展理念助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