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二)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一、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2)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休資格的證明資料;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系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據;
(4)證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5)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用房屋或國有土地擔保的,必須提交產權證及房產登記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產和土地不能擔保);
用現金擔保,必須提交存期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單(存折或存單由本院暫為保管);
上述材料必須提交原件核對復印件一份;
(6)擔保人為第三人時,擔保人本人需現場確認擔保(單位除外),若第三人無法現場確認,需提交相應的公證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