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園林綠化種植土壤應滿足園林植物生長所需要的土壤條件,不應混入各類侵入體。對含有以上物質的土壤應采取客土、改良等措施,不能出現肉眼可見的侵入體。園林綠化種植土壤土層下應無大面積不透水層,否則其底部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排蓄水措施。污泥、淤泥等不宜直接作為園林綠化陸地種植土壤。
法律依據:(DB11T 864-2012)《園林綠化種植土壤標準》
一、術語和定義。
1、園林綠化種植土壤。
用于園林中種植一、二年生花卉、多年生花卉(宿根和球根花卉)、草坪植物、竹類、灌木、喬木等植物的綠化用土壤。
2、土壤pH值。
土壤溶液的酸堿性強弱程度,用土壤溶液中氫離子濃度的負對數表示。
3、土壤全鹽量。
土壤中可溶性鹽的總量。以質量百分數(%)表示。
4、土壤有機質。
土壤中所有含碳的有機物質,包括土壤中各種動、植物殘體、微生物體及其分解和合成的各種有機物質。
5、水解性氮。
亦稱“土壤堿解氮”,包括無機的礦物態氮和部分有機物質中易分解的、比較簡單的有機態氮,它是銨態氮、硝態氮、氨基酸、酰胺和易水解的蛋白質氮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