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車過戶流程如下:
1、車輛查驗,和新車上牌查驗車輛流程類似,查驗車輛外觀以及是否改動,是否存在車輛異常等;
2、拓號、拆牌,拍照;
3、開具發票,一般就是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
4、變更車輛所有人、選號,上牌,取得變更后的登記證書,新的行駛證。
一、車輛過戶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原車主、新車主的身份證;
2、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3、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二、車輛過戶需注意以下事項:
1、在辦理二手車過戶時賣方需要出具相關的手續證明材料,包括車主的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
2、如果是二手車經銷商,那么則應由經銷商出具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3、買賣雙方應帶齊以上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手續,并簽署買賣合同。
總之,汽車過戶需要的手續為車輛查驗,拓號,拍照,拆牌,開具發票,變更車輛所有人,選號,上牌,取得變更后的登記證書,新的行駛證。以上各個手續辦理完成之后,車輛的過戶就完成了,車輛的所有權發生了變更,使用新的車牌號和車輛行駛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七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于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屬于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屬于需要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并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并核發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