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面標識和指示牌不一致時,應該按道路指向行駛,先看交警,再看指示燈,然后是空中指示牌,最后考慮地面標線。當交警指揮手勢與交通指示燈沖突的時候,應該以交警指揮手勢為準。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將處以200元罰款。相關法律規定,交警優先于指示燈優先于空中指示牌,三者都不可行時,最后考慮地面標線,這就是地面標識和指示牌不一致時教師人的正確處理順序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