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牌和地面標線不一致看指示牌。當遇到交警手勢、紅綠燈、空中指示牌、地面標線不一致時,正確的順序應該是:交警手勢大于紅綠燈大于空中指示牌大于地面標線。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省份有不同的規定,請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另外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路面標志和空中標志不一致而收到罰單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取消處罰。嚴格來講,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天空標牌效力優先于地面標線,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以天空標牌為準,如果走錯了被拍到是可以處罰的。不過呢,萬事都會有個特列,一般來說,這種不一致都是短暫的,是因為改造施工不同步而造成的。對于這個情況,有關部門自己也是清楚的,即便是走錯了拍到,一般都會在人工復核時進行剔除,不進行處罰。但是,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路口,造成這種矛盾的成因也不同,所以也有被拍處罰的可能。假如被處罰了,你完全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撤銷處罰,這種申訴通過的幾率都比較高。因為,造成這種標線和標牌不一致,也不是駕駛員的責任。但假如說地標線雖然沒有清除,但是路口左側樹了一塊禁止左轉標牌,那你就千萬不要左轉了,那樣被拍到處罰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