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色(safety color) 表示安全信息的顏色。顏色常被用作為加強安全和預防事故而設置的標志。安全色要求醒目,容易識別,其作用在于迅速指不危險.或指示在安全方面有著重要意義的器材和設備的位置。安全色應該有統一的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建議采用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顏色作為安全色,并用藍色作為輔助色。
安全色與安全標志的由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在向士兵作“這里有危險”、“禁止入內”等指示時,為了簡明扼要,便出現了安全色標的最初概念。在1942年,美國一家著名的顏料公司統一制定了一種安全色彩的規則,廣泛地被海洋、杜邦公司和其他單位應用。
隨著工業、交通的發展,一些工業發達國家相繼公布了本國的“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國家標準。
法律依據:《中國國家標準GB2893―82》 中有明確的規定紅色、藍色、黃色、綠色,四種顏色為我國的安全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標志、停止信號、車輛上的緊急制動手柄等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一般用于指令標志;
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警戒標志、行車道中線等;
4、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用于提示標志、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