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程序:確定改制方案;進行增資擴股或股權轉讓工作;進行評估和審計;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改制事項,簽署發起人協議,修改《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準;辦理國有股權設置事項;申請變更;股份公司設立,由股份公司董事會向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一、個體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要哪些手續
申辦工商執照變更手續:個體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變更工商執照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和IC卡。
二、上市公司設立全過程
第一步、新設設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準;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步、改制設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后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并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準;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并獲得批準;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變更公司名稱的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三)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六)原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根據需要提交核準的《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權限的代理人蓋章或簽字并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