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進行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若雙方已經離婚,離婚時未對房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夫妻雙方可再次簽訂房產分割協議,就雙方的房產歸屬問題進行約定,協議簽訂后若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另一方憑生效判決書可至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戶。若雙方無法簽訂分割協議,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離婚時沒有分割的房產,法院經審理做出判決后,另一方憑生效判決書可至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戶。但需要注意,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次日起計算。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后要求分割的。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
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三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離婚后要求確認夫妻七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因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