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有女方名字,則女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不一定是二分之一,需考慮各方貢獻。若共同還貸,離婚時需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加名字屬于贈予,婚前或婚后無區別。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有名字,則女方對房產擁有產權份額。但是,名字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如果有協議則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另外,如果在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則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則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在婚前購房但有共同還貸,則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在產權證上加入名字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名字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因此,如果女方有名字,則女方對房產擁有產權份額,但名字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如果有協議則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