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房產證有對方的名字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去名手續。夫妻離婚以后,如果對配偶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有貸款的房子,必須征求貸款抵押銀行的意見,只有銀行出具書面同意書以后,才能辦理去掉名字的手續。
如果還貸完畢,盡快督促銀行審核,出具完畢證明,然后注銷銀行抵押貸款,這樣房屋就干凈沒有限制了,憑借離婚材料,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就可以辦理去掉名字的手續。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決以后,申請強制執行,單方面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去名手續。
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需提供原結婚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