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名手續:攜帶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提交資料并經審核后辦理,符合條件將去掉名字并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
法律分析
離婚房產證去名手續:
1、帶上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
2、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的,并提交資料;
3、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審核完畢再去相關窗口辦理;
4、符合去名的,會去掉名字,并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
拓展延伸
如何進行離婚后的房產證上的名字更改?
離婚后,如果需要將房產證上的名字更改,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首先,確保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名字更改的事項。然后,準備相關材料,如離婚證書、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接下來,前往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或相關政府機構,提交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等文件。經過審批和核實后,房產管理部門將進行名字更改,并頒發新的房產證。在整個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確保操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請注意,具體操作步驟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具體操作。
結語
離婚后更改房產證名字的手續簡單明了。帶上相關證件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工作人員審核后辦理,符合條件則去掉名字并頒發新證書。操作時需確保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明確房產歸屬和名字更改事項。建議咨詢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確保操作合法。操作步驟因地而異,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