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原因:違章建筑無法取得產權證,未驗收合格的房屋不得出租,已驗收合格但產權證辦理中的房屋可出租,經同意可轉租。房產證是購房者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證件。
法律分析
一、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如何辦理
1、夫妻雙方離婚,房產證要去掉一個人名字,需要由雙方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等材料,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不動產登記。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原因有哪些
1、屬違章建筑,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城市規劃要求,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筑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結語
離婚后需要去掉房產證上的一方姓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等材料,共同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經登記方可生效。若房屋無法取得產權證,如違章建筑或未驗收合格,租賃合同無效。已驗收合格且產權證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也有效。房產證是購房者合法所有權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