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殘疾車駕駛機動車需要駕駛證。法律規定,當事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不等長度不大于5厘米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身體條件: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