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2.建設性: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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