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財產歸屬,無約定則遵循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規定。因此,婚后購買房產,除非有特殊書面約定,否則為夫妻共有財產,需要在離婚時分割。
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適用《民法典》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因此,無論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中的哪一方,只要雙方未特別書面約定,購買的住房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