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于房產證上寫明份額的房產,按照份額進行分配。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優先適用約定財產制,房產證上的份額記載視為雙方對共同財產特別約定,因此分割房產應按照房產證上寫明的份額進行。
法律分析
對于房產證上注明份額的房子,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按照房產證所注明的份額進行分配。法律規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優先適用的是約定的財產制度,而不是法定的財產制度。房產證上對于房屋份額的記載,應視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別約定。因此,在分割房產時,應首先按照房產證上所注明的份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