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行駛證被扣后本人可以拿著回執(zhí)單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 身份證 、駕駛證去違法地車管所處理,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處理后就可以領取行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guī) 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