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著違章回執單、身份證、駕駛證,去去違法地車管所處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并開具行政強制方法憑證,處理完后就可以領取行駛證。1、未扣滿12分的,帶上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被扣憑證、交強險到車管所領回行駛證即可。2、已扣滿12分的,將會暫扣駕駛證,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考試通過后取回駕駛證,再參考步驟1取回行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三條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1日折抵暫扣期限1日。